对家蚕农药中毒认识误区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传统农业快速转型升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已经成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病害虫的防治是重要环节,采用无人机喷洒的低毒高效的新型化学农药是目前主要的防治手段。家蚕是鳞翅目蚕蛾科昆虫,已经被驯养超过8500年,经过长期的定向选择,其对不良环境及化学农药的抗性均显著降低。由于有些蚕区的桑园和其他农田形成插花田,再加上对家蚕农药中毒发现原因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中毒事件频发,严重挫伤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本期针对蚕业生产上普遍存在的对家蚕农药中毒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供蚕农和管理人员参考。
1、没有抗农药家蚕品种,也没有高效解药
针对近年来频频发生家蚕中毒事件,有些蚕区为了推销蚕种,存在夸大蚕种对农药抗性的宣传,由于新型的农药更新比较快,主要防治害虫也是鳞翅目,家蚕对新型农药的抗性均较弱,目前生产上无抗药性家蚕品种的育成报道。另外,家蚕在农药中毒后,也无高效的解药可用。所以蚕桑生产上要从源头上防治农药污染,防止药从口入。
2、正确认识农药的残毒期
目前蚕桑生产上防治害虫的桑园专用农药还比较少,许多农药是直接借用林业或蔬菜上防治害虫的现存农药,使用这些农药要特别注意其产品说明书上的残毒期,该残毒期是指用药后对人无毒害作用的时间。由于许多新型农药是针对昆虫的特异性靶标设计的,如氯虫苯甲酰胺(康宽)是针对昆虫特有的RYR受体,本来对人类就无毒,这些新型农药即使在残毒期以后,对家蚕也是有毒害作用的,所以要根据具体农药的种类和天气条件进行推算,适当延长残毒期,才能保证养蚕生产的安全。
3、正确认识农药对家蚕的毒性
现在许多农药均标明对害虫或家蚕的半致死剂量(LD50)或半致死浓度(LC50),表示吃下多少量或多少浓度后虫体的死亡率达50%,在植保领域以杀死对象为目标,LD50或LC50对害虫的防治属于较低的剂量或浓度。由于家蚕的经济价值是通过蚕茧或蚕种来体现,即使幼虫不被杀死,后面不能上蔟结茧或不能化蛾产卵,也具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蚕业生产不建议直接用植保上的LD50或LC50来评价农药对家蚕的毒性。
4、全面了解农药传播的途径
一般认为农药传播的途径是桑园用药的直接污染,发生农药中毒后要重点排查桑叶直接被污染的源头。但是,近年来,有大量新型复配型农药问世,喷洒农药的方法也呈现多样化,农药传播的途径也表现为更复杂。需要重视农药经地下水和空气污染的新途径,地下水流向和地势相关,从高到低,在平原区域一般表现为从西向东,要注意桑园周边地势高的区域是否存在土壤被污染的情况,较好的方法是在桑园的周边开挖深水沟,保持沟内的水流动,可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农药的使用量、喷洒农药时的风向相关,要积极协调好桑园周边农户,沟通好用药的时间,保证规范用药和合理用药,减少对桑园的污染的风险。
5、加强养蚕过程管理,防患于未然
农药中毒已经成为近来年影响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加强桑园的规范用药,在做好桑树病虫害测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治虫,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严格落实大批量用叶前试喂的措施,避免大批量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及时发现家蚕微量中毒的症状,家蚕食下微量农药,不表现出急性中毒的症状,一般不易被发现,到上蔟时才表现不结茧,已经无可挽回。食下微量中毒后,一般均有食下量减少,龄期延长,发育不整齐、蜕皮困难、蚕病较多等现象,如果发现以上现象,要及时排查,有些农药在出现早期症状后,及时更换新鲜无毒桑叶,可以挽救回来,如菊酯类农药。
要全面认识到当前农业生产上农药的新品种多,使用频率高的客观实际,导致污染桑园的渠道非常复杂,家蚕中毒事件频发。需要大家高度重视,主动分析形势,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我们的传统蚕桑产业,实现我国茧丝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